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由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監(jiān)制,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1、頭部護具類:帽;
2、呼吸護具類:防塵口罩、過濾式面具、長管面具;
3、眼(面)護具類:焊接眼面防護具、防沖擊眼護具;
4、防護服類:阻燃防護服、防酸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
5、防護鞋類:保護足趾鞋、防靜電鞋、導電鞋、防刺穿鞋、膠面防砸靴、電絕緣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
6、防墜落護具類:帶、網、密目式立網。
申請進口制造勞安標志認證、LA認證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所在國的合法資格,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有全資子公司或長期代表處;
(二)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
(三)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從業(yè)人員、技術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
(四)具有能保證產品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辦產品的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jù)《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實施細則》,LA標志證書有效期為4年,每年進行1次審核,申請時間及程序所需周期如下:
1、生產企業(yè)報送材料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
2、初審:自收到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未通過初審的,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
3、技術審查:10個工作日以內,技術審查合格,發(fā)現(xiàn)場評審通知書(不合格的,30日之內整改、復審)
4、現(xiàn)場評審:發(fā)評審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以內,評審時間2-3天。
5、封樣:申請單位5日內將樣品寄往檢驗結構
6、樣品檢驗:檢驗機構進行樣品檢驗(一般60天以內)
7、綜合審查:勞安標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現(xiàn)場評審報告(包括整改報告)及檢驗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綜合審查。
8、發(fā)證:綜合審查合格的,頒發(f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證書,準許在該產品上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標識,并予以公告。
呼吸護具類LA認證、LA勞安認證獲證單位應每年參加年度審核。年度審核分為資料審核和現(xiàn)場審核兩種形式。
呼吸護具類LA認證、LA勞安認證獲證單位在換證年度之前的每一年度均應通過標志管理平臺提交年審資料,并按要求進行檢驗檢測,安標中心組織進行資料審核。審核通過的,發(fā)放年審標簽;審核不通過的,撤銷標志并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