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認證勞安認證概述:
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即勞安認證)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LA認證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實行標志管理制度。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LA認證)是確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準許生產經營單位配發(fā)和使用該勞動防護用品(LA認證)的憑證。
特種勞保用品是指在勞動作業(yè)生產過程中對人體起到保護作用的防護用品,與之對應的是普通勞保用品,如防護眼鏡、勞保鞋等。常見的特種勞保用品有過濾式、正壓式、防化服、防沖擊面罩等。
帽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LA認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應按以上條件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報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單位按要求重新填寫或補充申請材料。申請單位應承擔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申辦費用。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對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組織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報告。技術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查合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對相關技術文件予以確認、存檔,并發(fā)出現場評審通知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向申請單位發(fā)出整改通知書。申請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復審仍不合格的,終止本次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申辦。被終止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自終止申辦之日起再次申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90日。
三、經技術審查合格的,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組織專業(yè)評審人員對申請單位的主體資格、技術力量、生產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管理體系等條件進行現場評審,提出現場評審報告?,F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評審組原則上應在接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管理中心下達的現場評審任務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評審組一般由2~3人組成;評審工作時間一般為2~3天。省級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派1名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現場評審工作?,F場評審人員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抽樣的有關要求抽封樣品,填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抽樣單,申請單位應于封樣之日起5日內將抽封的樣品寄往受委托的生產檢測檢驗機構。
LA認證、LA勞安認證是確認企業(yè)具備提供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要求的產品的能力憑證。
LA認證、LA勞安認證由標志證書和標志標識兩部分組成,標志證書分為制造、貼牌和代理三種類型。制造類證書有效期5年,貼牌類證書有效期2年,代理類證書有效期1年。
申請進口制造勞安標志認證、LA認證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所在國的合法資格,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有全資子公司或長期代表處;
(二)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場所;
(三)具有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從業(yè)人員、技術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
(四)具有能保證產品防護性能的生產設備、工藝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
(五)具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所申辦產品的標準和相關技術文件;
(七)所制造的產品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