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一般是指工程類銀行擔保函,是指企業(yè)在進行工程投標、簽訂合同、支付農民工工資等商業(yè)活動時,向招標方或甲方提供的銀行擔保函,用來替代保證金。銀行保函是指以銀行信用為擔保,當被擔保人違反約定時,由銀行替被保證人支持違約金。根據相關規(guī)定我國工程類保證金只保留四種,分別是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與之相匹配,銀行保函也分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保函四種。
投標保函,一般是指銀行投標保函,指在投標時,由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的,一般是和投標文件一起提交,由銀行信用擔保,保證投標人不提前撤回投標、中標后及時簽定合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不擅自修改條款、及不得提高中標價格等等的銀行承諾函。
一般在銀行投標保函中會包含以下內容:招標企業(yè)名稱、招標項目全稱、被保證人全稱、擔保金額、擔保內容、違約賠償方式等。招標人以獲取投標保函的原件為終確認。如投標人違反約定,則由銀行直接向招標人賠付。
由于辦理投標保函時要求辦理人在該銀行有長期、固定的存款,所以銀行并沒有承擔資金風險。但這種方式并沒有解決企業(yè)資金占用的問題,于是,在銀行存有長期固定存款的擔保公司,可以為企業(yè)代為辦理投標保函。即降低了銀行的風險,也降低了投標企業(yè)的資金占用壓力,擔保公司也可以獲取相應的辦理費用作為回報。如果發(fā)生違約事件后,銀行、擔保公司會通過法律手段向違約人進行追討,這樣也加大了違約的成本,降低了違約出現(xiàn)的可能性。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約保函而言,項目進度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易發(fā)生拖期,導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這種情形下,為維護自身利益,也為給承包商施加壓力,業(yè)主通常會向擔保銀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賠。如擔保銀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則須依據相符索賠向業(yè)主支付保函金額。根據URDG758第23條,擔保銀行可以自接到該索賠的次日起30日內暫不回應,但須在該期限屆滿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決定,否則即應付款。同時,擔保銀行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與業(yè)主協(xié)商解決問題。需要說明的是,為推動工程繼續(xù)實施,承包商通常傾向于同意展期。對此,擔保銀行應權衡利弊,獨立作出決定。同意展期雖然可以暫時免于被索賠,但期限延長必然產生不確定性。在展期內,如果市場發(fā)生較大變化,實力不強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沖擊,甚至因此而喪失償付能力。業(yè)主再次索賠時,擔保銀行將面臨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