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一般是指工程類銀行擔保函,是指企業(yè)在進行工程投標、簽訂合同、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等商業(yè)活動時,向招標方或甲方提供的銀行擔保函,用來替代保證金。銀行保函是指以銀行信用為擔保,當被擔保人違反約定時,由銀行替被保證人支持違約金。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我國工程類保證金只保留四種,分別是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農(nóng)民工工資保證金,與之相匹配,銀行保函也分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農(nóng)民工工資保函四種。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qū)別?
1.提交主體: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nèi)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jīng)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nèi)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投標保函,一般是指銀行投標保函,指在投標時,由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的,一般是和投標文件一起提交,由銀行信用擔保,保證投標人不提前撤回投標、中標后及時簽定合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不擅自修改條款、及不得提高中標價格等等的銀行承諾函。
一般在銀行投標保函中會包含以下內(nèi)容:招標企業(yè)名稱、招標項目全稱、被保證人全稱、擔保金額、擔保內(nèi)容、違約賠償方式等。招標人以獲取投標保函的原件為終確認。如投標人違反約定,則由銀行直接向招標人賠付。
履約保函廣泛應用于商品貿(mào)易和建筑工程行業(yè),它是指擔保銀行為賣方或承包商向買方或業(yè)主出具的賠款承諾。在賣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礎交易合同約定履行交貨或竣工義務的情形下,擔保銀行應按保函約定向買方或業(yè)主賠付相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