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
為挖除建筑物地下結構范圍內的土方,保證建筑物地下結構的順利施工,以及保護基坑外側既有市政道路、管線和建(構)筑物的而采取的圍護結構、支撐結構、降水、加固、挖土與回填等工程措施的總稱,包括工程勘察、巖土設計、施工、檢測和施工期監(jiān)測等內容。
4、電滲井點降水
電滲井點適用于滲透系數(shù)小的細粒土,如粘土、亞粘土、淤泥、淤泥質粘土等。這些土壤的滲透系數(shù)小于0 . 1m/d,用普通井點很難達到降水的目的。電滲可以有效地將細粒土中的水抽出。需要結合輕型井點或噴射井點應用,**水位的深度取決于輕型井點或噴射井點。電滲井點降水過程中,對電壓、電流密度、耗電量進行測量和必要的調整,并做好記錄,**繁瑣。
5.換紙漿
當鉆至設計深度以下約0.5 m時,將鉆具提出孔外,然后繼續(xù)用清水正循環(huán)替漿,直至泥漿粘度小于20秒。更換泥漿時,供水管要下到距孔底0.5 m左右,以保證稠泥漿返孔,保證洗井質量和降水井出水量。
2.支撐結構漏水
緊急措施:
1.如果漏水壓力不高,宜用堵漏王埋管,待周圍的堵漏王強度符合要求后再封管。
2.若漏水位置埋深較大,應采用支護結構后注漿的方法,并封堵注漿。漿液應滲入適量的硅酸鈉,使其盡快凝結,或采用高壓噴射灌漿法。采用壓密注漿時,為防止施工對支護結構產生的壓力使支護結構產生較大的側向位移,施工前應對基坑進行局部回填,待注漿達到止水**后再進行新的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