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shù)囊环剑?、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把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是包括運輸單據(jù)在內(nèi)的商業(yè)單據(jù),而保函要求的單據(jù)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jīng)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委托人與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保函委托書》而產(chǎn)生的委托擔保關系?!侗:袝分袘獙鶆盏膬?nèi)容、數(shù)額、擔保種類、保證金的交存、手續(xù)費的收取、銀行開立保函的條件、時間、擔保期間、雙方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等內(nèi)容予以詳細約定,以明確委托人與銀行的權利義務?!侗:袝肥倾y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續(xù)費及履行保證責任后向其追償?shù)膽{證。因此,銀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擔保申請后,要對委托人的資信、債務及擔保的內(nèi)容和經(jīng)營風險進行認真的評估審查,以限度降低自身風險。
見索即付保函具有無條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與保函中的約定相符合的索賠文件,擔保人即應付款。擔保人并不審查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擔保人的付款義務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礎合同履行中違約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證合同保證人,其承擔保證責任是以基礎合同中主債務人違約為前提,保證人可以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本人放棄抗辯權,保證人亦可以行使抗辯權而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