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概要
1、印度尼西亞第19/1992號商標法制訂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號舊商標法同時廢止。有關商標的法律還包括1993年初頒布的新商標法實施細則。
2、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已由使用在先原則改為注冊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注冊基于善意的權利要求。
3、商標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4、印度尼西亞商品及服務分類體制采用雙軌制。商品及服務共分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分類,第35類采用本國分類,主要指服務分類。
5、印度尼西亞參加的國際條約及國際組織有:《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6、印度尼西亞不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也不是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國際注冊不可以指定印度尼西亞。
商品服務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國家英文縮寫:ID。印度尼西亞.png
7、官方語言為印度尼西亞語。
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審查
1、印度尼西亞商標審查,不能加快;
2、印度尼西亞商標公告:3個月;
3、印度尼西亞商標使用,注冊后連續(xù)3年不使用,可以被第三方申請撤銷;
4、印度尼西亞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御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立體商標、氣味商標和聲響商標的注冊申請;
5、印度尼西亞遵循《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xié)定》,34個產品分類類別,11個服務類類別。
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流程
印度尼西亞商標如順利的情況下,需經過這些流程: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申請—受理—審查(不能加快審查)—公告(異議)—核準—發(fā)證
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時間:
1、官方回執(zhí)時間:2-3星期
2、注冊需時:如順利,24-36個月
3、印度尼西亞商標有效期: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注冊日起算。到期日前一年可以辦理續(xù)展,每次續(xù)展的有效期為十年。
登尼特集團,亞洲總部在馬來西亞,國際總部設在香港,中國總部在深圳,并且在國內外一線城市有38個分支機構,登尼特知識產權中心提供:中國商標注冊、續(xù)展、轉讓、專利申請、版權申請,海外商標專利版權條碼申請等服務。 詳情可咨詢鄭小姐 微:2355725110;上門了解:泉州豐澤區(qū)田安北路華爾頓大廈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