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 ,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中國,商標注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準商標注冊,就標志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種,即商標代理人在其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的法律行動,是社會法律中介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實踐證明可行之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在全國許多城市設立了商標事務所。1994年6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了《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就商標代理人資格的取得、職業(yè)道德及商標代理組織的設立條件、業(yè)務范圍、審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組織的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了比較的規(guī)范。該辦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商標代理制的正式確立。截至1995年底,中國已有商標代理組織100家,商標代理人約600名;商標代理機構分布于全國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基本滿足企業(yè)商標法律事務需要的商標代理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