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數字、顏色、聲音的組合構成。
實踐證明可行之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在全國許多城市設立了商標事務所。1994年6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了《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就商標代理人資格的取得、職業(yè)道德及商標代理組織的設立條件、業(yè)務范圍、審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組織的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了比較的規(guī)范。該辦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商標代理制的正式確立。截至1995年底,中國已有商標代理組織100家,商標代理人約600名;商標代理機構分布于全國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基本滿足企業(yè)商標法律事務需要的商標代理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