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都可以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yè)務。但是,承接施工總承包業(yè)務的,必須是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yè)也可以組成聯(lián)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lián)合總承包。
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能夠 將承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標準的工程分包企業(yè);可是,除總承包協(xié)議中承諾的工程分包外,務必經施工單位認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工程的工程施工務必由總施工單位自主進行。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依照總承包協(xié)議的承諾對施工單位承擔。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辦理申請需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送建設部,由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yè)、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建設部送有關部門初審。專家委員會提出評審意見或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建設部審批。
二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可承攬: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