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擔任承兌人的一種可流通票據。承兌是指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的向收款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注明承兌字樣并簽字后,就確認了對匯票的付款責任,并成為承兌人。 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給與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并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余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長不超過六個月。
承兌匯票的貼現是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應具備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
申請票據貼現的條件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xù)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fā)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fā)票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