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運代理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貨運公司負責運輸貨物到指定地點,出口商按照一定得貨運收費標準付費給貨運公司,貨運公司提供優(yōu)質服務,并保證貨物的安 全。
按照運輸方式的不同,分為進口海運代理、進口空運代理、快遞進口代理和進口陸運代理。
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yè)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
1、代客戶與國外采購商簽訂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發(fā)票;
2、代客戶與國內國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
3、代追蹤合同執(zhí)行程度;
4、按合同規(guī)定代制定進口單證(發(fā)票、箱單);
5、代報進口商檢、衛(wèi)檢;
6、配合辦理涉及進口所需要用的進口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重工業(yè)進口許可證、進口機電證等);
7、配合辦理進口許可證手續(xù);
8、代辦理進口報關;
9、代辦進口運輸;
10、代辦理進口收匯、結匯;
11、代辦理進口文件規(guī)檔。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