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迫切要求我國食品和包裝機械上檔次、上水平,提升市場競爭能力,適應市場競爭需要。因此,我們應該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運籌帷幄,從戰(zhàn)略高度策劃我國食品和木包裝箱機械的行業(yè)發(fā)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作出貢獻。
木托盤以原木為材料,進行干燥定型處理,減少水分,消除內應力,然后進行切割、刨光、斷頭、抽邊、砂光等精整加工處理而形成型材板塊,采用具有防脫功能的射釘(個別情況采用螺母結構)將型材板塊裝訂成半成品托盤,后進行精整、防滑處理和封蠟處理。木托盤是現(xiàn)在使用廣的托盤。托盤是用于集裝、堆放、搬運和運輸的放置作為單元負荷的貨物和制品的水平平臺裝置。一般用木材、金屬、纖維板制作,便于裝卸、搬運單元物資和小數量的物資。
柱式托盤分為固定式和可卸式兩種,其基本結構是托盤的4個角有鋼制立柱,柱子上端可用橫梁連結,形成框架型。柱式托盤的主要作用,一是利用立柱支撐重量物,往高疊放;二是可防止托盤上放置的貨物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發(fā)生塌垛現(xiàn)象。
輪式托盤與柱式托盤和箱式托盤相比,多了下部的小型輪子。因而,輪式托盤顯示出能短距離移動、自行搬運或滾上滾下式的裝卸等優(yōu)勢,用途廣泛,適用性強。
條 倉庫應防衛(wèi)嚴密慎防盜竊。
第二條 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否則照章懲處。
第三條 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并于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圖,以策。
第四條 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以免發(fā)生收發(fā)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第五條 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以“料位卡”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并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
第六條 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并于明顯處標示“嚴禁煙火”并辦妥保險。
第七條 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后的材料分別存放。
第八條 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并予加鎖。
第九條 未按規(guī)定辦妥領料手續(xù)不得發(fā)料,易變質材料應以“先進先出”方式發(fā)料。
第十條 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fā)單據輸材料收發(fā)作業(yè)并記錄于“材料收發(fā)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