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包括:基本信息(如納稅人成立、開業(yè)的時間、合同、章程等)、納稅人財務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資產(chǎn)管理辦法等)以及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材料。
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運用分析性復核辦法,對涉及各稅種的審計項目進行趨勢、比率及比較分析,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為確認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jù)。
審計項目的確定。通過上述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擬定審計項目,審計覆蓋率和重點,詳見《審計項目確認工作底稿》。
編制審計計劃。根據(jù)所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詳細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程序表》;合理調(diào)配、組織人員,明確分工,做好時間預算。
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guī)定的特定產(chǎn)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jù)宏觀產(chǎn)業(yè)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shù)叵拗颇承┨厥庀M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diào)節(jié)具有特殊性。
納稅審計與納稅檢查一樣都是以有關的稅收法規(guī)、制度等為依據(jù),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但二者相比較,納稅審計具有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上。從審計對象來看,納稅的對象包括納稅人納稅行為的審計,也包括征稅行為的審計。納稅檢查僅包括納稅行為檢查。從審計主體來看,納稅審計的主體是獨立的,公正的第三者。納稅檢查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此外還包括納稅人內(nèi)部的納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