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交易相對人并無審查簽訂合同所用印章是否為真實的義務。如果碰到公司以印章虛假為由主張合同并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對公司沒有約束力時,相對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反駁:(1)該公司在其他的場合使用過該公章,且該公司沒有否定其效力;(2)證明該公司除該枚印章以外,還存在多枚印章,且同時在不同的場合使用;(3)證明使用該印章簽訂合同的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4)證明代表公司使用該公章簽訂合同的人構成表見代理或構成公司的職務行為。
公司不能對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訴訟中做不同選擇。即公司對外使用的公章只要在某一交易或訴訟中承認其效力,則不論該公章是否經公司授權、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偽造、是否進行工商備案,均不得在另一交易或訴訟中否定其效力。
主要經營范圍:刻制公章、鋼印、銅印,翻轉(回墨)印章,光敏印章、原子印章、,日期印,撥輪印,章,帳號章,名章,滾動印章,針刺滾章,金屬刻字及特殊印章的制作等,同時辦理公章的審批備案工作。我單位嚴格按照特種行業(yè)的要求進行生產和管理。同時經營的業(yè)務還有:寫真,展板,銅牌, 裝訂,專業(yè)條幅,噴繪,X展架,易拉寶等等廣告宣傳的制作業(yè)務。
印章作為藝術品,其價值一般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其外形設計,也就是印鈕的設計、鑄造技藝及后期更高層次的深加工技藝。二是印面文字的書法和鐫刻藝術。
印章雕刻講究刀法,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一塊瑰寶,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品類,他是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印章文化印章藝術,具有物質的和精神的,實用的和審美的多重價值。
印章文化伴隨著中國人,今天的中國人,在合同的后一句,還都愿意寫上蓋章有效,簽名、簽字都不那么重要,可見隨著時代的進步,印章的象征功能逐漸弱化,而印章的證明功能則成為主要功能。
種類繁多的印章,加之古往今來的設計者、制作者,自由地將自己的審美情趣注入創(chuàng)作之中,使中國印章呈現出一種自然、率真、質樸的藝術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