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財務專用章,而財務專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專用章等其他印章,這主要是公司從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類,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類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現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發(fā)生預期法律效力,主要取決于印章的載體是否體現了公司的意思。
學校、衛(wèi)生、醫(yī)療組織刻章
1:醫(yī)療許可證/辦學許可證
2:經辦人、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介紹信/授權書/申請書(根據情況而定)
4:經辦人或者法人手持身份證半身照
注:新成立需要持相關批復文件
古代印章只是作為實用藝術,為什么稱之為表現藝術的篆刻還要以秦漢印為宗,把它作為學習篆刻的必修之課呢?這是因為無論秦漢印有多么高的藝術價值,它的誕生和制作是出于實用。
在印章與篆刻的稱謂上,由于篆刻在表現美的同時,也存在實用功能的一面,如書畫家在他們的作品上鈐印等。因此,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把篆刻也稱為印章、篆刻的稱謂也就混用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