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時需要集聚在避難層的人員密度較大,為不至于過分擁擠,結(jié)合我國的人體特征,避難層的使用面積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納5人確定。為使需要避難的人員不錯過避難層,要求防煙樓梯間在避難層錯動位置或上下層斷開,使人員均可經(jīng)避難層方能上下。
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2]
當避難層兼作設備層時,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備間、豎井與避難層之間應用防火墻或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開;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設備不應直接敷設在避難層;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nèi)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