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單位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一旦派遣單位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增加自身的經(jīng)營風險。
所謂連帶賠償責任是指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后,不管損害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還是由于用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都有權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時承擔賠償責任,用工單位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責任為抗辯理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如果確實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追償。
法律規(guī)定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解決用工單位不實際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實際承擔不了責任的問題以及限度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勞務派遣關系中,主要適用于《勞動法》第57條至第66條、《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勞務派遣單位主體資格和派遣人員具有嚴格的規(guī)定。
勞務外包關系,更接近于“承攬關系”,主要適用于《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包方通過合同約定,可規(guī)避適用《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
因勞務派遣關系中的管理關系存在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而勞務外包關系中的管理關系只存在于勞動者與勞務外包公司之間,為防止企業(yè)擬采用的勞務外包關系被認定為勞務派遣關系,企業(yè)可以在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發(fā)放、社會保險的繳納、勞動保障等必須由外包公司全部負責,同時企業(yè)與勞務外包公司勞動者明示,企業(yè)與勞務外包公司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或其他用工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