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的保護上,版權法就與專利法有所重疊。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英國和德國等國家才制訂了專門的外觀設計注冊法或工業(yè)版權法,對外觀設計采取了既具有專利法特征又具有版權法特征的保護方式。從觀念上說,專利法保護富有美感的具有工業(yè)實用性的外觀設計,版權法保護以形狀、圖案、色彩為表述形式的作品,二者似乎可以區(qū)分開來。然而,具體到實用藝術品時,就很難區(qū)分究竟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還是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了。
根據(jù)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第5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法律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的“商品裝潢”即含有商品(產品)外觀設計的內容,包括平面的和立體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當工業(yè)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