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
房屋拆遷許可證是拆遷行為獲得行政許可、拆遷人從事房屋拆遷的法律憑證。房屋拆遷許可證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點,它只對特定的項目,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有效。實施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是國家加強對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和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途徑。拆遷人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建設項目立項的批準文件,土地使用的批準文件,拆遷人制作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和上述文件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文件是否齊全,拆遷范圍和對象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用于拆遷的資金是否已經(jīng)落實,臨時周轉房是否準備充足,拆遷的期限和步驟是否切實可行等。
拆遷主管部門經(jīng)審查認為拆遷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后,應及時給拆遷人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必須嚴格按拆遷許可證所規(guī)定的內容實施拆遷行為,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的,應及時取得拆遷主管部門的許可。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tǒng)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tǒng)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guī)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fā)的地區(qū),應當實施統(tǒng)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yè)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注意事項
辦理房屋拆遷協(xié)議公證應當注意:
(1)房屋產權人已死亡的,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辦理房屋拆遷協(xié)議公證。
(2)屬于共有房產的,要注意防止遺漏其他共有人。
(3)根據(jù)規(guī)定,房屋拆遷協(xié)議應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公證處應提醒當事人注意這一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
(一)、發(fā)現(xiàn)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
(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jù)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
(三)、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需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裁決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中止的情況。
中止裁決的因素消除后,恢復裁決。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