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主觀意識借助實體或者虛擬表現,構成客觀闡述形態(tài)結構的一種表達目的的物件(物件并不等于物體,不局限于實體與虛擬、不限于平面與立體)。
模型≠商品。任何物件定義為商品之前的研發(fā)過程中形態(tài)均為模型,當定義型號、規(guī)格并匹配相應價格的時候,模型將會以商品形式呈現出來。
從廣義上講:如果一件事物能隨著另一件事物的改變而改變,那么此事物就是另一件事物的模型。模型的作用就是表達不同概念的性質,一個概念可以使很多模型發(fā)生不同程度的改變,但只要很少模型就能表達出一個概念的性質,所以一個概念可以通過參考不同的模型從而改變性質的表達形式。
當模型與事物發(fā)生聯系時會產生一個具有性質的框架,此性質決定模型怎樣隨事物變化
模型構成形式分為實體模型(擁有體積及重量的物理形態(tài)概念實體物件)及虛擬模型(用電子數據通過數字表現形式構成的形體以及其他實效性表現)。
數學模型
用數學語言描述的一類模型。數學模型可以是一個或一組代數方程、微分方程、差分方程、積分方程或統(tǒng)計學方程,也可以是它們的某種適當的組合,通過這些方程定量地或定性地描述系統(tǒng)各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或因果關系。除了用方程描述的數學模型外,還有用其他數學工具,如代數、幾何、拓撲、數理邏輯等描述的模型。需要指出的是,數學模型描述的是系統(tǒng)的行為和特征而不是系統(tǒng)的實際結構。
使用易于加工的材料依照建筑設計圖樣或設計構想,按縮小的比例制成的樣品。建筑模型是在建筑設計中用以表現建筑物或建筑群的面貌和空間關系的一種手段。對于技術先進、功能復雜、藝術造型富于變化的現代建筑,尤其需要用模型進行設計創(chuàng)作。
在初步設計即方案設計階段的稱工作模型,制作可簡略些,以便加工和拆卸。材料可用油泥、硬紙板和塑料等。在完成初步設計后,可以制作較精致的模型──展示模型(見圖),供審定設計方案之用。展示模型不僅要求表現建筑物接近真實的比例、造型、色彩、質感和規(guī)劃的環(huán)境,還可揭示重點建筑房間的內部空間、室內陳設和結構、構造等。展示模型一般用木板、膠合板、塑料板、有機玻璃和金屬薄板等材料制成。模型的制作務求達到表現設計創(chuàng)作的立意和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