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德里商標注冊流程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我國的公民、在我國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的營業(yè)場所。
(2)在我國有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即基礎申請或基礎注冊。
2.辦理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3.要求
申請人名義、地址和商標圖樣須和基礎申請/注冊一致;
商品/服務小于等于基礎申請/注冊的范圍(不能超出)。
4.馬德里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中文及英文書式;
(2)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4)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xù)展等后續(xù)業(yè)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5)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對公司而言);
(6)代理委托書,需簽字蓋章原件;
(7)商標圖樣。
5.馬德里商標申請流程
1.提交階段:提交申請到中商標局國際處;
2.審查階段:審查國際處進行形式審查;
3.形式審查階段:提交國際局國際處形式審查通過后提交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4.頒發(fā)證明階段:如果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手續(xù)完備,大約需要6個月左右,國際局可頒發(fā)商標國際注冊證明;
5.實質審查階段:指定國審查國際局將申請傳至指定保護的國家,各國依當國法律進行審查。審定階段:指定各國核準保護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指定國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
6.有效期
自國際注冊日起10年有效,可提前6個月續(xù)展,寬展期6個月,每次續(xù)展有效期為10年。
7.注意事項
(1)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申請人不能通過商標局辦理馬德里申請,中國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可通過商標局辦理;
(2)基礎申請/注冊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的,只能在轉讓或變更完成后,才能以受讓人或變更的名義/地址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