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候劃定 辦理年度匯算應該需要注意
您該當在獲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
也就是說,您該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
別的,您假如有以下景象,還應該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候點:
一、假如您應該需要地點單元為您代理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應該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元進行書面確認;過期未確認的,則您應該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假如您2020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時代通過網(wǎng)絡以簡略單純體例申請退稅;此時,您只應該要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便可快捷申請退稅。
三、假如您是無居處居民個人,并在獲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未定期辦理年度匯算應該需要承當?shù)呢熑?/p>
假如是您屬于應該需要退稅的,是不是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力,無應該要承當任何責任。
假如您是屬于該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依照劃定刻日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更正,能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能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跨越繳納刻日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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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我應該需要在甚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
答: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心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成長工作的精力和要求,絕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稅務機關對為期4個月的申報期進行了兼顧放置,制訂了分類分批錯峰辦稅方案。為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健康平安,建議您盡可能依照本地稅務機關及單元通知的時候段辦理。
問:我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傳聞能簡略單純申報申請退稅,我應該需要在甚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
答: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略單純申報體例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超越該刻日的,您仍然能通過標準申報體例申請退稅。
問:假如我有非凡環(huán)境,不可以在劃定時候內完成申報應當怎樣辦?
答:如您因不成抗力(如水患、火警、風災、地動等人們沒法預感、沒法避免、沒法降服的自然災難等景象),沒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您能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同時,當不成抗力景象消弭后,您應該要當即向稅務機關陳述,并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