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業(yè)品的外觀設計屬于一項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時,毫無疑問應當受到專利法的保護。許多國家,包括中國和美國,都賦予了外觀設計以專利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泵绹鴮@ǖ?6章也專門規(guī)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fā)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4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美國有一個案例曾依據(jù)字典的定義說:“產品是指人的雙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論該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還是使用機器制成的?!碑a品實際上涵蓋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實用藝術品涉及了兩個概念。一是實用品,一是實用品的藝術方面。其中,版權法保護實用品的藝術方面,而不保護實用品或實用品的內在功能和實用性功能。關于實用品,美國版權法第101 條的定義說:“實用品是指具有內在實用性功能的物品,而且其內在的實用性功能并非僅僅描述物品的外表或傳達信息。如果某一物品是某實用品的一部分,通常應被視為實用品?!睂嵱闷返乃囆g方面,則是就實用物品作出的有關形狀、圖案、色彩和藝術設計,可以是圖形、雕刻和雕塑等。由此看來,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實用品的藝術方面并無本質的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