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3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6機械租賃合同及管理協議書。
文明施工管理
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yè)時間應遵循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guī)定。
對地下的各類管線,施工單位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標識。對水電氣的檢查井、污水井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動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動火時,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xù),領取動火證后方可在指定時間、地點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配備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后應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地點。
拆除建筑時,當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溫材料時,嚴禁明火作業(yè)。
人工拆除 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