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guī)范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規(guī)劃部門批文的單位;本規(guī)范所稱施工單位是指已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資質,可承擔拆除施工任務的單位。
建筑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yè)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
建筑拆除工程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向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采用雙機抬吊作業(yè)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yè),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yè)。
拆除吊裝作業(yè)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guī)定作業(yè)。
拆除鋼層架時,必須采取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wěn)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yè)。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
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