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國大陸的關聯(lián)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guī)則,下列情況下需要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對有關文件、現(xiàn)實或行動進行公證:
1、預備在大陸各大城市申請注冊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
2、董事會抉擇用于大陸時,須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權別人或大陸的律師業(yè)務所處置特定業(yè)務時,亦須公證;
4、預備與大陸居民締成婚姻;
5、請求內地親屬來港久居或來港接收工業(yè);
6、收養(yǎng)內地孩童;
7、預備在大陸建立個體工商戶,請求核實”香港效勞供給者身份”及預備從事CEPA協(xié)議項下之其他事項時,需依照需求由中國司法部托付評判人進行公證;
以經(jīng)常遇見的類,香港公司投資注冊香港公司為例,做公司公證需要條件如下:
1、客戶首先確認香港公司公證種類,提交需公證資料;
2、按照客戶所提供資料,辦理委托確認書;
3、客戶付款給我們;我司全程負責。
4、我司提交資料至香港司法部辦理,辦理時間為8-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