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來看看GB4806.1的適用范圍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劑和公共輸水設施。
2.基本要求 ——各類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均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與食品 接觸時,遷移到中的物質水平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在 推薦的使用條件下 與食品接觸時, 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 不 應造成食品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不對產生技術效果(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活性與智能材料等特殊除外
a.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中使用的物質在可達到預期效果前提下應盡能降低品接觸材料及制中的用量。
b.食品接觸材料及制中使用的物質應符合相量規(guī)格要求。
c.食品接觸材料及制生產企業(yè)應對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質進行控,使其遷移 到食品中的量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生產企業(yè)為責任人
對于不和食品直接觸的 且與食品之間 有效阻隔層 阻隔的、 未列入相應食品國家標準的物質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生產企業(yè)應對其進行性評估和控使 其遷移到食品中的量 不超過 0.01mg/ kg。致癌、畸突變物質 及納米不適用于以上原則, 應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的生產應符合GB 31603的要求。
3.限量要求
a 一般要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的總遷移量、物質使用特定和殘留量等應符合相食品國家標準中對于總遷移限、使用特定特定遷移總量限和殘留等的規(guī)。
b 特殊要求
1對于同時列在 GB 9685和產品標準中的同一(組)物質 ,食品 接觸材料及制終產品中該(組)物質應符合相限量的規(guī)定,限量值不得累加 。
2復合材料及制品、組和涂層產中的各類質應符相食 品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各類材料有相同項目的限量時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整體應 符合相應 限量的權重加和值 。
4. 符合性原則
原料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中原料的使用應符合相產品的食品國家標準和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添加劑:食品接觸材料及制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9685和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終成品:食品接觸材料及制應符合相應產品的食品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 檢驗方法
基礎標準,GB31604.1-2015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
GB5009.156-2016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預處理方法通則。
產品標準-標準選擇應采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在尚無相應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其他經充分技術驗證的方法。
6 可追溯性
a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企業(yè)應建立產品追溯體系,保證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各階段的可追溯性。
b追溯體系應保證能夠獲得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來源和去向信息、相關物質或材料的合規(guī)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