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索道生產單位許可
人員條件:
(1)生產單位應當任命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客運索道設計、制造、安裝、
修理、改造活動中的技術工作;
(2)制造單位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并且根據申請項目,配備并任命設計(含安裝、修理、改造方案設計)、工藝、材料與零部件、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電控系統(tǒng)制作、檢驗與試驗、現(xiàn)場施工(安裝、修理、改造)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
(3)安裝單位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并且根據其申請項目,任命工藝、焊接、檢驗與試驗、現(xiàn)場施工(安裝、修理)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
(4)生產單位應當任命項目負責人,負責客運索道施工現(xiàn)場的技術指導、協(xié)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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