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機關收到《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時,應當對申請事項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4)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