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圍護墻施工、基坑開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內外地層位移應按下列條件控制:
1.不得導致基坑的失穩(wěn);
2.不得影響地下結構的尺寸、形狀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對周邊已有建(構)筑物引起的變形不得超過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4.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地下管線等正常使用;
5.滿足特殊環(huán)境的技術要求。
測斜管應在基坑開挖1周前埋設,埋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埋設前應檢查測斜管質量,測斜管連接時應保證上、下管段的導槽相互對準順暢,接頭處應密封處理,并注意保證管口的封蓋;
2.測斜管長度應與圍護墻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監(jiān)測土層的深度;當以下部管端作為位移基準點時,應保證測斜管進入穩(wěn)定土層2~3m;測斜管與鉆孔之間孔隙應填充密實;
3.埋設時測斜管應保持豎直無扭轉,其中一組導槽方向應與所需測量的方向一致。
基坑周邊地表豎向沉降監(jiān)測點的布置范圍宜為基坑深度的1~3倍,監(jiān)測剖面宜設在坑邊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與坑邊垂直,監(jiān)測剖面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每個監(jiān)測剖面上的監(jiān)測點數量不宜少于5個。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jiān)測孔應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并形成監(jiān)測剖面。同一監(jiān)測孔的測點宜沿豎向布置在各層土內,數量與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在厚度較大的土層中應適當加密。
建(構)筑物的豎向位移監(jiān)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構)筑物四角、沿外墻每10~15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邊不少于3個監(jiān)測點;
2.不同地基或基礎的分界處;
3.建(構)筑物不同結構的分界處;
4.變形縫、抗震縫或嚴重開裂處的兩側;
5.新、舊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處的兩側;
6.煙囪、水塔和大型儲倉罐等高聳構筑物基礎軸線的對稱部位,每一構筑物不得少于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