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律師公證,針對不同的情況所公證的方式不同,比如:香港公司在國內或者境外做投資申請或者是需要開立賬戶等
1:公證份數(shù):用途以及需要;
2:公證內容:需要公證哪些文件,需要哪些信息,都需要各方面確認清楚。否則,之前所做的不齊全內容的公證白做了
3:公證的使用地和用途
4:是否要求親臨香港:有的情況下,不同的法律做法不同,有些需要親臨香港,有些則不用(比如以下情況:A:涉及到董事會決議,一定要去香港面簽:
B:做股權質押銀行融資使用,律師可能會覺得風險比較大的情況下,也會要求去香港:
C:涉及到個人證件一起公證
5:公證文書的完整性:經(jīng)過公證之后的注冊公司存在兩頁以上的文書,公證律師會把文件捆綁固定,經(jīng)過固定之后的文書,是不能私自拆開的,已經(jīng)拆開之后文書公證將會被視為無效,同時文書上不能有任何自行涂改的跡象。如果發(fā)現(xiàn)封印全部壞掉沒有了,這種也是不能使用的,要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