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維護性
我們認為可維護性是當今應用系統(tǒng)成功與否的很重要的因素。這里的可維護性包含二層含義:
1、易于故障的排除:
我們設計的推薦方案盡量采用模塊化設計,并且由于有矩陣主機和由數(shù)字硬盤錄像機共同保障,在其中一個出故障時,進行不影響使用情況下的維修、維護,模塊化的設計也使故障的排除大大簡化了;
2、日常管理操作簡便:
系統(tǒng)應該可以方便地設定和操作,功能強大的同時盡量操作簡單,使使用人員可以盡快掌握用途。同時,簡便的操作使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和可維護性也相應提高了。
消防設施的設計要與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變化、面積和層數(shù)變化的同時,與之相配套的消防設施有可能改變。如消火栓及常備滅火器材的數(shù)量變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儲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電梯及消防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與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調(diào)、防排煙系統(tǒng)等配套設施的設置都應加以考慮。當然,對于一般的比較簡單的工程,僅需考慮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問題。對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設計消防給水、無消防自動系統(tǒng)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現(xiàn)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技術標準重新設計,彌補不足,做到不留新問題。但是,在求新的同時,還要本著實用、節(jié)約的原則,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設施,做到物盡其用。
設置范圍
高層建筑設計中,應根據(jù)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面積、使用性質等情況設置消防電梯。通常建筑高度超過32米且設有電梯的高層廠房和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高層庫房,每個防火分區(qū)內(nèi)應設1臺消防電梯;高度超過24米的一類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塔式住宅建筑、12層及12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等均應設置消防電梯。
耐火等級低、火勢蔓延快
有些用舊房改造的大型倉庫耐火等級低,建筑空間大,儲存物資多,火災時燃燒猛、蔓延快,再加上原先并沒有按照倉儲用途來設計,租用后為了方便儲存貨物,租用單位往往擅自改裝、搭建,進一步降低了倉庫的耐火等級。尤其是一些隨意搭建的鋼結構屋架的簡易倉庫,發(fā)生火災時還會因大火燒烤降低鋼結構強度,導致倉庫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