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商標申請條件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只要申請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
證明商標申請材料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填寫說明。
2、 加蓋申請人印章的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檢測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4、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