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標準:
全國將強制實行國IV(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國Ⅱ、國Ⅲ車型,將不允許上戶或過戶。已經上牌的車輛,大達標的采取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關于強制報廢有以下規(guī)定:
1、經維修和調整后仍然不符合機動車技術;
2、經維修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然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
3、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4、機動車達到了一定使用年限。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guī)范;
3)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交通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交管部門應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車主辦理注銷登記,車主應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由該企業(yè)將報廢車交到交管部門注銷。不按期注銷報廢車的,車主不能辦理新車的注冊登記。如果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報廢車將被交管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不僅如此,駕駛人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駕駛證也將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