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標志使用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可向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申請,經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審核,報質檢總局核準后予以公告。茅臺酒(貴州茅臺酒)的法定檢測機構由貴州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指定。
原料
1.高粱:貴州省仁懷市及金沙縣、習水縣現轄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的糯高粱(俗稱紅纓子),淀粉含量不低于60%,其中支鏈淀粉占總淀粉的比例不低于88%,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2.小麥:淀粉含量不低于60%,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3.水:水源位于赤水河與鹽津河交匯處赤水河上段,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要求。
在此期間,要經歷重陽下沙、端午踩曲、長期貯存等工藝環(huán)節(jié)的淬煉,制酒生產一年一個生產周期,順應季節(jié)變換,歷經兩次投料、九次蒸煮、八次發(fā)酵、七次取酒;釀制而成的基酒還需在陶壇中經過三年以上的貯存,后,采用酒勾酒的方式將一百余種不同酒齡、不同香型、不同輪次、不同酒度等各有特色的基酒進行組合,形成了茅臺酒的典型風格。
1996年,茅臺酒工藝被確定為國家機密加以保護。2001年,茅臺酒傳統(tǒng)工藝列入首批物質文化遺產。2006年,批準將“茅臺酒傳統(tǒng)釀造工藝”列入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2003年2月14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對“茅臺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1-2] 。2013年3月28日,原國家質檢總局批準調整“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名稱和保護范圍。 [4]
2020年1月13日,茅臺入選2020胡潤至尚優(yōu)品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