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的平均厚度確定。堅向土方、山坡砌土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現(xiàn)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挖石應按自然地面測量標高至設計地坪標高的平均厚度確定?;A石方開挖深度應按基礎墊層底表面標高至交付施工現(xiàn)場地標高確定,無交付施工場地標高時,應按自然地面標高確定。
土方回填是基坑工程后一道工序,為保證填土的強度和穩(wěn)定性,應正確選擇回填土料和填筑方法,保證回填施工質(zhì)量。施工前應檢查基底的垃圾等雜物清除情況,測量基底標高、邊坡坡度,檢查驗收基礎外墻防水層和保護層等。
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可采用碎石類土、砂土、黏土、石粉等,回填土料含水率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壓實質(zhì)量,壓實前應先試驗,以得到符合密實度要求的含水率。含水率過大,應采取翻松、晾曬、風干、換土、摻入干土等措施;含水率過小,應灑水濕潤。
土料不得采用淤泥和淤泥質(zhì)土,有機質(zhì)含量不大于5%,土料含水量應滿足壓實要求。碎石類土或爆破石碴用作回填土料時,其粒徑不應大于每層鋪填厚度的2/3,鋪填時大塊料不應集中,且不得回填在分段接頭處。
土方回填前,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土料性質(zhì)、設計壓實系數(shù)、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壓實機具,并確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厚度、壓實遍數(shù)等施工參數(shù)。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壓實機具的,應通過填土壓實試驗確定施工參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