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措施不準吊。9.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1 、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掛牢帶,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帶》(GB6095)的有關規(guī)定。2、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xiàn)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5、高空作業(yè)的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6、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10、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網、佩帶帶等措施。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防護層。17、各種拆除作業(yè)(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guī)定。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xiàn)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xiàn)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21、起重機械進入現(xiàn)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2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進行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kg或t??煞譃轭~定起重量、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1.額定起重量Gn額定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2.總起重量Gz總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吊車上的吊具和?。òǖ蹉^、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3.有效起重量Gp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tǒng)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tǒng)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剞D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