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營銷售與代購
部分物流企業(yè)在主營運輸、倉儲等業(yè)務的同時,兼營貨物銷售或接受客戶委托代購商品。物流企業(yè)從生產企業(yè)購進貨物再銷售按增值稅稅率l7%(13%)征稅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3%的征收率征稅,而代購行為按營業(yè)稅——服務業(yè)征稅,稅率為5%,物流企業(yè)通過轉換經營角色可實現節(jié)稅的目的。
例1:A物流公司兼營貨物銷售,從M公司購進電器價格為100元/臺,市場批發(fā)價格為120/臺(均為不含稅價),B商場需要一萬臺該電器,A公司采取的方式有:
方案一:從M公司采購后,銷售給B商場,作為一般納稅人,A公司需交增值稅=120×0.17-100×0.17=3.4萬元,A公司利潤=120萬-100萬=20萬(忽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方案二:接受B商場委托,代理B商場從M公司進行采購,M公司開給B商場的具明金額100萬,增值稅17萬,A公司不代墊貨款,另B商場支付其勞務費23.4萬(與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總價款不變)。A公司需繳納營業(yè)稅=23.4×5%=1.17萬,A公司利潤=23.4-1.17=22.23萬。
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B商場支付給A會司價款合計140.4(與方案一相比,B公司支付的總價款同樣不變),A公司支付給M公司117萬,則A公司應納增值稅=140.4÷(1+3%)×3%=4.09萬,A公司利潤=140.4-117-4.09=19.31萬。
評價:在B商場支付價款不變的情況下,第二種方式使A公司利潤多而第三種方式利潤。在此例中,代購相比購貨銷售可以少變稅,購貨銷售時,一般納稅人比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少交稅。
二、分開核算享優(yōu)惠
物流企業(yè)從事運輸、倉儲業(yè)務時,涉及到交通運輸業(yè)、服務業(yè)兩個稅目,兩個稅目的適用稅率分別為3%、5%,如果納稅人未分別核算,則一律按服務業(yè)征收營業(yè)稅,對于納入試點范圍的物流企業(yè)的自開票單位來說,分別核算才能享受差額納稅的優(yōu)惠。國稅發(fā)[2005]208號文件要求物流企業(yè)將收入分別按交通運輸業(yè)務和倉儲業(yè)務核算,然后分別按差額進行繳稅處理。
例2:A物流公司9月份營業(yè)收入2000萬,其中運輸業(yè)務收入1000萬(外包給D物流公司600萬),裝卸收入200萬,倉儲業(yè)務收入800萬(外包給F物流公司400萬),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
方案一:分別核算,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1000+200)×3%+800×5%=76萬。
方案二:如A公司未分別核算,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2000×5%=100萬。
方案三:如果A公司是納入試點的物流公司自開票單住且分別核算,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1000-600)×3%+200×3%+(800-400)×5%=38萬。
評價:相比較而言,方案三為,既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又能充分享受到國家對物流企業(yè)的支持政策。
三、房產納稅有技巧
倉儲業(yè)務是物流企業(yè)的主要業(yè)務之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營業(yè)稅、房產稅。物流企業(yè)自有倉庫從事倉儲業(yè)務交納房產稅時,其計稅依據為房產余值,稅率為1.2%,將自有倉庫出租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稅率為12%.根據房產余值的不同,可以對此進行籌劃。
例3:A公司倉庫原值1000萬,扣除比例為20%,采取不同經營方式應納營業(yè)稅、房產稅及公司利潤(忽略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如下:
方案一:出租給M公司,年租金120萬,M公司聘用2名倉管員每年支付工資5萬/人,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120×5%=6萬,應納房產稅=120×12%=14.4萬,支出合計=6+14.4=20.4萬,A公司利潤=120-20.4=99.6萬。
方案二:為M公司提供倉儲業(yè)務,獲得收入130萬/年(與①相比,M公司的支出總額不變),A公司支付倉管員工資=5×2=10萬,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130×5%=6.5萬,應納房產稅=1000×(1-0.2)×1.2%=9.6萬,支出合計=10+6.5+9.6=26.1萬,A公司利潤=130-26.1=103.9萬。
如果A公司的倉庫原值為2000萬,則:
方案一:A公司利潤=99.6萬。
方案二:A公司收入130萬,支出包括:A公司支付倉管員工資=5×2=10萬,A公司應納營業(yè)稅=6.5萬,應納房產稅=2000×(1-0.2)×1.2%=19.2萬,支出合計=10+6.5+19.2=35.7萬,A公司利潤=130-35.7=94.3萬。
評價:當倉庫原值為1000萬時,采取第二種方式比較好;而當倉庫原值為2000萬時,采取種經營方式比較好,即房產原值較大時采用出租方式,原值較小時采用自營方式。
四、巧立合同少交稅
印花稅是個小稅種,稅率比較低,但是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如果多個心眼,同樣可以嘗到甜頭。以下說一說物流企業(yè)印花稅籌劃的兩種簡單思路:
思路一:根據規(guī)定,運輸費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倉儲費的印花稅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裝卸費不納印花稅。為了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注意將運輸費、倉儲費、裝卸費的相應金額分別記栽。
思路二:大企業(yè)的物流業(yè)務往往外包給專業(yè)物流公司來做,專業(yè)物流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為其提供物流服務,這時候的合同金額往往不明確,按規(guī)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先按5元貼花,結算時再以實際金額計算補稅。通過簽訂金額模糊的合同,可以推遲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例4:A物流公司與M公司簽訂服務外包合同,金額共2000萬,其中運輸費1000萬,倉儲保管費800萬,裝卸費200萬。
方案一:合同分別記載金額,A公司應納印花稅=(1000×0.5%+800×1‰)×10000=13000元。
方案二:如合同未分別記載,則A公司應納印花稅=(1000+800+200)×1%=20000元。
方案三:如合同記裁金額不明,則A公司應納印花稅=5元,待實際結算時按結算金額補變稅款。
評價:當合同金額不明確時,可以延緩印花稅繳納時間;金額明確的合同,應該分別記載各項金額,以避免被從高適用稅率,造成多繳稅款。物流行業(yè)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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