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商業(yè)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短期債務憑證,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銀行承兌匯票多產生于國際貿易,一般由進口商國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預先授權。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具備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貼現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同城算頭不算尾,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期限和貼現利息的計算按有關規(guī)定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貼現利率標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于貼現利率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以銀行的價格承載能力為基礎,并兼顧考慮各地監(jiān)管部門的實際監(jiān)督規(guī)定及銀行的經營戰(zhàn)略取向加以確定,同時,根據“客戶細分、區(qū)別定價”的塬則,以能否為銀行帶來綜合性收益,確定每筆業(yè)務的具體體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