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要求
自2010年8月1日,《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權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文化廳(局)審批。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時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咨詢熱線;19141204670
2、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符合文化部 關咨詢熱線;19141204670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guī)劃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的八名以上業(yè)務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咨詢熱線;19141204670
4、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 施;申請游戲產品業(yè)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以上;
5、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文辦發(fā)[2005]19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港澳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咨詢熱線;1914120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