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豆妗返谌龡l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那么,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呢?
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①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②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⑤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⑥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⑦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第二類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fā),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guī)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①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②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