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銀行的責任是:當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同業(yè)主訂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約保函時,擔保銀行就自己負責付款。
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以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義務:
1、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
2、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guī)定履行賠款義務。
投標保函用擔保人的信用解決招、投標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促進招標的順利進行,作為現(xiàn)金保證金的替代方式,可以有效減少投標人的資金占用,降低投標人的投標成本;合同違約時對受害方的補償及對違約方的懲罰。合同違約時,可通過執(zhí)行保函的索賠功能來補償受害方、懲罰違約方,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項下違約事項的頻繁發(fā)生,避免解決爭端而引起訴訟或仲裁的麻煩及費用開支。
履約保函是擔保人應被保證人申請向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業(yè)主或商品買賣中的買方出具的,保證被保證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的一種保函。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的,擔保的受益人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解決合同雙方不信任的問題,減少資金占壓。
招標人為避免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改標、撤標,或中標后拒簽合同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投標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替代形式。
投標保函是指銀行應投標人的請求,向招標方做出的保證承諾,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限內(nèi),如投標方中標后,撤銷投標書、擅自修改報價或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不簽訂招投標項下的合同,銀行將根據(jù)招標方案索賠,按照約定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