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
具體過程:、
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送交車輛;
④回收企業(yè)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⑤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fā)布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執(zhí)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zhí)行。
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xù)使用的,必須依據(jù)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guī)定增加檢驗次數(shù),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汽車回收業(yè)務:
1:報廢車回收:各種型號的報廢車回收。
2:事故車回收:各種車型的事故車回收。
3:工程車回收:叉車、吊車、裝載車、軋路車、挖掘機、水泥攪拌車、冷藏車等。
4:運輸車回收:奔馳、鐵馬、三菱、日野、尼桑、五十鈴、東風、解放等車型。
5:越野車回收:解放30、東風240、躍進221等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