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專利法》第二條);
(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專利法》第五條);
(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4)發(fā)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5)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6)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7)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專利法》第二十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專利法》第三十三條);
(9)屬于重復授權(《專利法》第九條、《專利法》第十三條款)。
專利作為科技創(chuàng)新的載體,目前除了具有一般的減稅,獲得必要的現金收入之外,還具有提升個人價值、宣傳企業(yè)形象的重要作用。由于專利權人網上予以公開,通過檢索,可以看到其相關信息,從而體現出其具有一定創(chuàng)造能力,所以在高??荚嚰臃?、醫(yī)生或者教師職稱評定、落戶加分,甚至尋找工作獲取晉升等等方面,都具有潛在價值,也促使專利作為無形資產的轉讓價值。
通過分析企業(yè)的技術更新周期來了解其技術革新狀況。技術更新周期是指一個公司在某一技術領域內的所有專利與其引用的專利之間的時間間隔的平均值,它反映該公司的技術發(fā)展總體速度,如果值小,說明該公司能夠運用的技術并在其基礎上更快地進行技術革新;值越大,說明該公司對技術變化的反應速度遲鈍,很容易失去技術創(chuàng)新的機會而落后。一個以技術制勝的企業(yè)應經常對自己和競爭對手的技術更新周期進行評估,以了解自己在該領域所處的地位并及時作出調整。
多邊專利申請量,通常申請人會將有市場預期的技術在多國提交專利申請,尤其是該產品的主要銷售目的國,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多邊專利申請代表著較為重要的專利,重要專利的擁有量成為衡量競技術實力的重要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