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如下:
(一)申請對象
1.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工作單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不含港澳臺地區(qū))人員。
注:
持有2013年7月1日后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所有類別)或2013年6月30日前辦理的,在有效期內的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可以參加認定。
3.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拼笕?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市生源學生)。
4. 本市戶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四(??拼笕?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5.工作單位在本市并持有本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人員。
6.工作單位在本市并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本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人員。
注:
(1)畢業(yè)后戶籍仍在本市高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yè)生畢業(yè)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2)本公告申請對象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國考人員。
(二)遵紀守法
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學歷規(guī)定
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2.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注:
(1)以上學歷均必須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2)所有學歷均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帶有二維碼的“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表”( 如無法提供“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提供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yè)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 尚未正式取得港澳臺地區(qū)的,不得申請。
(5)持國外高等學校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使館開具留學證明無效);認證結論必須為“所獲學位證書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學歷”。尚未正式取得國外的,不得申請。
(四)普通話水平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及以上標準。
注:
(1)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但部分證書上標注了證書有效期的,以標注時效為準。
(2)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由上海市語言文字水平測試中心負責,地址為:延安西路900號一樓
(五)考試要求
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
(六)健康狀況
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中心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于當期認定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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