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信號燈
(1)綠色箭頭燈亮。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
(1)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2)綠色箭頭燈亮。準許車輛按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3)紅色箭頭燈亮。禁止車輛向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閃光警告信號燈
持續(xù)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后通行。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一個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交通標志
用圖案、符號、數(shù)字和文字對交通進行導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設施。
一般設置在路側或道路上方,體現(xiàn)了交通法規(guī)的效力。有利于調節(jié)交通流量、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預示道路狀況,減少交通事故;節(jié)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共有146種。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共有17類。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符圖案;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區(qū)標志又可分為指引標志和旅游符號兩大類,設置在需要指示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種。其中,道路施工區(qū)標志共有20種,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斷、繞行等情況。設在道路施工、養(yǎng)護等路段前適當位置。
輔助標志是在主標志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內(nèi)容時,為維護行車與交通暢通而設置的標志,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形狀為長方形,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