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號燈的各項技術指標(如:防護等級、溫度、高低溫、振動、電氣性能等)需經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檢測,并出具相應檢測報告。
道路交通信號燈透鏡采用高透光率聚碳酸脂制造,使其在10年使用壽命期內不會明顯褪色。
道路交通信號燈燈殼結構要求采用鋁材壓鑄制造,開啟式;外殼表面噴塑,顏色為黑色,美觀輕巧,便于維修與安裝。
道路交通信號燈內所有密封應采用硅橡膠材料,使其在10年使用期內在高溫和低溫環(huán)境下不至于出現(xiàn)老化和硬化現(xiàn)象。
道路交通信號燈除電氣零件外其余具有不低于10年的抗老化性能、抗腐蝕性能,在10年使用期內金屬件不能出現(xiàn)銹斑。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信號燈的出現(xiàn),使交通得以有效管制,對于疏導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減少交通事故有明顯效果。1968年,聯(lián)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xié)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guī)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直行,左轉彎和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志禁止某一種轉向。左右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和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優(yōu)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后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后,這一規(guī)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爆閃燈的主體是氙氣放電管。這種暴閃燈通常采用一體化主機,電源需要單獨接在電瓶上,有獨立的開關和頻閃控制器,一般環(huán)境下是兩個燈來回頻閃。一體化主機的暴閃燈可安裝在車子的中網內,位置比較隱蔽而且不易被發(fā)現(xiàn)。還有一些亮度和頻閃比較弱的LED暴閃燈。
爆閃燈的外形是多樣化的,有霧燈型設計,可代替汽車霧燈使用的;有嵌入式安裝的,打孔安裝在汽車的大燈、霧燈、尾燈內;有安裝于汽車風擋玻璃內的玻璃吸盤式爆閃燈;有依靠磁鐵吸附在車頂上使用的吸頂式爆閃燈;也有安裝于汽車中網或者保險杠上,被稱為中網爆閃燈、杠燈;產品具有裝飾效果好和警視性能強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