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警告信號燈
持續(xù)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后通行。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一個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交通標志
用圖案、符號、數(shù)字和文字對交通進行導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設施。
一般設置在路側(cè)或道路上方,體現(xiàn)了交通法規(guī)的效力。有利于調(diào)節(jié)交通流量、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預示道路狀況,減少交通事故;節(jié)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道路交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又分為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和道路施工標志六種: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共有49種。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共有43種。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共有29類。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按形態(tài)分類
(1)線條。標畫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標畫于路面上的文字、數(shù)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固定于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標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4)輪廓標。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著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cè)對稱連續(xù)設置;按設置條件,輪廓標可分為埋設于路面和附著式兩種。
在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察”。紅綠燈是國際統(tǒng)一的交通信號燈。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紅燈亮,禁止直行或左轉(zhuǎn)彎,在不礙行人和車輛情況下,允許車輛右轉(zhuǎn)彎;綠燈亮,準許車輛直行或轉(zhuǎn)彎;黃燈亮,停在路口停止線或人行橫道線以內(nèi),已經(jīng)繼續(xù)通行;黃燈閃爍時,警告車輛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