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形狀、字符、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
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作用有:
1、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語言作用。
2、指揮控制交通,保障交通。
3、指路導向,提高行車效率。
4、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zhí)法依據(jù)。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1)公路交通標志板均應采用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時,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三、四級反光膜,四級公路宜采用四、五級反光膜。
(3)門架、懸臂型等懸空類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高的反光膜。
(4)在保證均勻性和條件容許時,可以采用照明或發(fā)光二極管增加重要標志的視認效果。